方維新(1624年—1648年),本名方弘憲浙江諸暨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崇禎十二年(1639年),方維新中式順天鄉試舉人[2],崇禎十六年(1643年)會試中乙榜。南京軍攻陷,他依附舟山的黃斌卿[1]魯王監國,方維新與王正五夏葵日在諸暨起兵,獲授職方主事,很快移師開化,立下戰功,隆武帝任命他為僉都御史巡撫當地。福京失守,在常山玉山出沒,與清兵互有勝負。永曆二年(1648年)各部義師解散,在農曆三月二十五日戰敗於清軍,方維新就叫眾人逃走,自己說:「不能做事,不如死去。」拜謝部眾後帶着印信隻身到金華府署,大叫:「大明僉都御史來求死,帶我見你們的鎮將對談。」知府錢廣居是崇禎壬午年(十五年,1642年)的舉人,來勸他投降,他大罵:「你想想你是來自那個朝廷的壬午年舉人?」錢廣居無言以對。鎮將來後,方維新依然不屈服,鎮將說:「這是什麼時候,還在說『大明』?」他回答:「我知不可為而為之,為之又不成功,如今我可以含笑死去了!」清軍給他飲食他不吃,每天只喝數勺水[3]。之後他被送到杭州,依然和平常一樣談笑;清人很驚訝,有人請他作詩,他很快就寫下百餘首。到四月,他被凌遲處死,虛齡二十五歲[4]

引用

編輯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二十四》:方維新,本名弘憲,諸暨人。崇禎十二年舉於鄉,十六年會試乙榜。南京亡,依黃斌卿舟山。
  2. ^ 清雍正《浙江通志》
  3. ^ 《南明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二十四》:永曆二年,各義師散。三月二十五日,與清兵戰不利,走伏莽,顧眾盡逸去,嘆曰:「事無可為,不如死。」乃謝左右,懷印孑身至金華府署,大呼:「大明僉都御史求死至此,必輿我至爾鎮將,一言而訣。」知府錢廣居,故崇禎壬午舉人也,勸之降,維新叱曰:「足下自惟係何壬午?」廣居無以答。既見鎮將,不屈。鎮將曰:「此何時,乃聞大明二字哉?」曰:「知不可為而為之,為之而不成,如今者,可含笑入地矣!」與之食不食,日飲清水數勺。
  4.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二十四》:四月,賦絕命詩,凌遲死,年二十五。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