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陀林

拨弦乐器

曼陀鈴(英語:Mandolin),撥弦樂器,由歐洲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琵琶家族魯特琴演變而來,一般有鋼弦四對,按小提琴音高定音,用彈片彈奏。有圓背曼陀林(那不勒斯曼陀林)、平背曼陀林、拱頂曼陀林三種。

1920 Gibson F-4 mandolin, 1917 Gibson H-2 mandola, 1924 Gibson K-4 mandocello, and 1929 Gibson mando-bass, from Gregg Miner's collection

歷史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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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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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撥的弦鳴樂器十世紀(或更早)就出現在歐洲,十三世紀時在許多琴種中吉特琴(gittern)為曼陀林的前身,整把琴由一整塊木頭雕成(實心),是一種梨形圓底的小型彈撥樂器,琴上覆有玫瑰雕紋蓋着一圓孔的面板,以手指或棒狀撥片彈奏片。

第一類曼陀林(小曼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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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特琴在文藝復興時受魯特琴影響,琴身不在一體成形,而是由多個部位組合而成(薄木片拼成的音箱、外加在琴頸上的指板...),早期為四對弦用手指演奏,後期受第二類曼陀林影響,變為六對弦用彈片演奏。由於此類曼陀林名稱樣式繁多的緣故,來學者統稱為小曼陀林。

第二類曼陀林(那不勒斯曼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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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大眾講曼陀林即是指那不勒斯曼陀林。在十八世紀時,曼陀林不再只是貴族使用的樂器,它傳入民間後,為了增加樂器的音量,以彈片演奏,音箱為梨形且圓而深,由薄木拼成。面板上開有圓形或橢圓形音孔,不蓋有玫瑰飾。使用金屬弦,弦數為四對八條,由低音至高音為g - d' - a' - e"。

平背曼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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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和二十世紀之交,美國人認為圓背曼陀林鼓起的音箱有礙於演奏,所以奧維爾.吉普森(Orville Gibson, 1856-1918)將那不勒斯曼陀林的圓音箱改為扁平音箱,前後稍稍凸起,且換為橢圓形音孔,成為平背曼陀林,並在美國迅速傳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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