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鳳鳴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李鳳鳴年幼聰明,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福建鄉試舉人,天啓五年(1625年),授乙丑科殿試進士三甲第三十八名[1]。最初擔任松陵知縣,後升任戶部主事,掌管倉漕,後因星變言事得罪下獄,之後釋放[2]。
參考文獻
編輯- ^ 《安溪縣誌(康熙癸丑版)·風俗人物·科舉》(卷之七)清·謝宸荃主修、洪龍見主纂:「李鳳鳴,字罔甫,號閬瀛。幼慧穎不群,習舉子業,或作二百餘字,或淋漓千餘言,總不肯中度。總角就試,出必冠軍。諧謔善談,雅有樂、衛之勝。成進士,鐫《未瓿言》、《燕遊》二集行世。」
- ^ 《安溪縣誌(康熙癸丑版)·風俗人物·科舉》(卷之七)清·謝宸荃主修、洪龍見主纂:「初令松陵,會巨鐺逮周邑紳,聲焰莫敢近。鳳鳴獨懷百金,詣與訣。未期,驛客有觖望,修隙於台而左之。由是徘徊南北冷署,無所發抒,時以詩歌見志。尋轉戶部主政,管倉漕,清察馬料。因星變言事,與省中忤,下獄,獲白而出。鳳鳴書法,得鍾、王三昧,絲桐亦入其微,至奕旨尤獨步。淹究天文地理,辨字校書,毫釐必析,誠博物君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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