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翠喜案
楊翠喜案,發生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朝廷預備改東北為行省制,派農工商部尚書載振、巡警部尚書徐世昌等出關考察。載、徐路過天津,由袁世凱黨人、天津巡警總辦段芝貴伺候。一次載振在天津大觀園戲園看戲,見天津女伶楊翠喜,驚艷之。段芝貴遂以10萬大洋[1]將楊翠喜買下,並獻給載振。
背景
編輯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朝廷改革東北官制,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設巡撫,分別由唐紹儀、朱家寶、段芝貴擔任。3月,汪康年的《京報》載文披露此事,轟動京城。是年5月7日,瞿鴻禨門生、御史趙啟霖彈劾段芝貴以歌妓獻於載振,遂得署黑龍江巡撫。
慈禧太后詔命孫家鼐徹查。載振緊急將楊翠喜辭退,孫家鼐復命查無實據。16日,趙啟霖反因「奏劾不實」被革職查辦,一時輿論嘩然。清廷不得不撤段芝貴職位,載振亦請辭謝罪。6月17日,翰林院侍讀學士惲毓鼎在奕劻的授意下,參奏協辦大學士、外務部尚書、軍機大臣瞿鴻禨暗通《京報》報館,懷私挾詐,結果瞿鴻禨被革職回籍,《京報》也被勒令停刊。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清朝官員的性醜聞:狎相公,養男寵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