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良材(?—1544年),號斗峰,江西廣信府貴溪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江良材
大明廣東按察司海道副使
籍貫江西承宣佈政使司廣信府貴溪縣民籍
字號號斗峰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
親屬(父)江璞,(子)江以達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舉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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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江西鄉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107名進士[1][2],正德末授南京山西道試御史,丁憂歸。服闋,嘉靖元年(1522年)四月復除山東道御史,五年八月升山東按察司僉事。復除浙江僉事,八年十一月升廣東按察司海道副使,十一年正月考察改調簡僻[3]。六月因廣東海賊許折桂等圍攻省城,巡撫林富與原任分守參議王洙被革職為民,海道副使江良材、分巡僉事龔大稔等人被禠職閒住。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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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璞,官廣西右參政。

江以達,字于順,嘉靖五年進士。江以道(1511年-1545年),字于充;江以進(1512-1528年),字于漸。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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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四》:嘉靖十一年正月,吏科都給事中李鳳來等以朝覲考察拾遺,紏奏浙江左參政萬潮、右參政萬廷彩、廣東副使江良材、四川副使林遂、狹西副使許路、浙江參議吳廷翰、山西僉事辛東山、知府李翔等皆貪肆不檢,乞亟罷斥。部覆:擬廷彩、遂、翔留用,潮、良材、路、廷翰、東山改調簡僻,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