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巡防隊,是指在中國大陸,部分非公務人員、但履行一定社會行政職能的隊伍,其主要負責巡邏、盤查、堵截、守卡、制止現行違法犯罪活動協助公安開展宣傳和安全檢查、維護治安秩序、完成公安機關指派的社會治安工作。

治安巡防隊員並不屬於人民警察。能成為一名治安巡防員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無犯罪不良紀錄。二是身體要健康,通常都是退役軍人有優先,但他們素質都不高,文化程度也低,經常有毆打小偷等違法和侵犯人權之事發生。例如在2008年3月20日,深圳一名巡防員乘車不給錢並將售票員用手銬銬了兩個鐘頭[1]。2008年月11日他們和警察私分掃黃查毒罰款等行為,更有甚者竟是黑社會成員[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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