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齊(?—?),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軍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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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應天鄉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初授浙江秀水知縣,調繁嘉興知縣,擢工部主事,天啓六年十月升光祿寺少卿[1],七年八月敘三大殿工成,加升二級,並前加級升用,還賞銀二十兩、紵絲一表裏。九月為營繕司郎中,崇禎元年(1628年)因言工部堂官張維樞欲卸過繕司[2],尋為兵科給事中張鼎延彈劾反唇參訐,以小加大,是之為逆臣,遂候處分。後仕至太僕寺丞[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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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七》:天啓六年十月,升工部主事張文郁、葉憲祖俱為太僕寺少卿,陳殷、馮運泰、湯齊、袁熿俱為光祿寺少卿。
  2. ^ 《崇禎長編卷之》:崇禎元年九月庚申,工部營繕司郎中湯齊言堂官張維樞因御史饒京糾其掯勒咨文,欲卸過繕司,寔出無端。臣敢據寔為皇上言之:天啟七年九月臣署繕司,恭遇皇上龍飛正位,臣拮据三殿余工,至十月二十六日完工,臣始催集各差錢糧數目,挨次年月,磨對項欵,凡料價、工價必命估明,方與銷筭,稍有浮冐,即行裁減,總計費銀六百八十八萬七千五百二十五兩有奇,視世宗朝營建三殿之費不及三分之一。已給過銀外,尚欠商匠一百二十萬有奇,屢責臣部措還。今查自去年十一月至今年八月,給發兌支,自有廵視科院管庫主事為政,寔非臣所與,乃臣堂官謂臣二月間屢懇給發本商,試問維樞,臣曾有呈稟可據乎?且大工商匠領狀,去年八月以前已經舊堂官出過矣,維樞非出領之時,臣何以懇其銀之發與不發,屬之廵視管庫,維樞又非發銀之人也,臣何必懇?以事理直斷,而堂官之展轉支吾見矣。伏惟皇上察臣始末寔情,則罪有所歸。並下部議。
  3. ^ 《常州府志》
官銜
前任:
蔣允儀
明朝嘉興縣知縣
天啓二年-五年
繼任:
顧國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