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壯(1491年—?年),字直卿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潘壯
大明南京河南道監察御史
籍貫浙江紹興府山陰縣民籍
字號字直卿
出生弘治四年(1491年)六月初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嘉靖元年壬午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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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易經》,行一,由府學生中式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二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聯捷癸未科會試第二百十九名,第二甲第五十六名進士[1][2]。三年正月選授南京河南道監察御史,六年九月因李福達案被下獄,十二月被革職閑住。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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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潘玉,壽官。祖父潘鵬。父潘俊。母沈氏。重慶下。弟基、臺、望、垔、厓[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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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