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三十三年任山西蒲州知州[1],三十七年任河南禹州知州,時尚寛厚,玩愒成風,宗室交橫,民不聊生。堯民性廉直,察吏之作奸者,立寘重法。民之逋賦,半系收者乾沒,嚴以比之,侵欺不得行。鋤強扶弱,小民始有生氣。以強項忤當道意,為里豪所誣,論劾,鄉民李登仕等詣闕訟冤,吏部尚書孫丕揚為之歎息,覆疏有「衆服剛明」之語,升山東東昌府知府,仕終湖廣副使[2][3]。
- ^ 周景柱《蒲州府志·卷之六》
- ^ 《禹州志》
-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王堯民,太朴,詩三,甲戌四月二十八日生,漢中衛官籍直隸灤州人,甲午十四,會二百三十三,三甲三十五,戶部政,乙巳授蒲州知州,己酉伏除河南禹州知州,辛亥降,甲寅補山西布政司經歷,乙卯升彰德府推官,庚申升刑部四川司主事,辛酉升廣東司員外,本年升浙江司郎中,壬戌丁憂,甲子補本司,本年升東昌知府,丁卯升四川付使,本年致仕,己巳起湖廣付使,辛未考察。曾祖臣,指揮使;祖光祚,指揮使;父屏,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