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善(?—1627年),字復嬰直隸保定府新城縣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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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善幼穎敏,書過目不忘。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官山西曲沃縣知縣,清操自勵,暇輒論文課士,經品題者多顯達,為名公卿。一日往謁上官,途遇叛民作亂,圍其輿,明善搴帷諭之,眾環立以視曰:王公耶!咸叩首解散。天啟末行取,入部考選,授吏部,未受職以疾卒。明善未第時,其族人有幼鬻於巨室張姓者,既長,攜玉帶逃歸,匿明善所,明善召張氏子以玉帶還之。少弟殺人,罪幾坐明善,明善絕不置辯,讞鞠者諦視之曰:此金玉君子也,豈毆人者耶!立出之,少弟亦獲免。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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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先小興州人,七世祖宓徙新城。

子王餘厚、王餘慎[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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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城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