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祿,號一溪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新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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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祿早年正德十一年(1516年)中舉,為福建平和縣知縣。嘉靖九年,曾上疏請建獻帝廟於安陸,封崇仁王之名祭祀,進諫不宜考獻帝為皇考,涉嫌大禮議之爭。後因彈劾而被棄官歸,命逮捕並貶斥為民[1]

有子王材,嘉靖進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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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1):「王祿,新城人。舉於鄉,為福建平和知縣。嘉靖九年疏請建獻帝廟於安陸,封崇仁王以主其祀,不當考獻帝,伯孝宗,涉二本之嫌。宗藩子有幼而岐嶷者,當養之宮中,備儲貳選。疏奏,即棄官歸。命按臣逮治,亦斥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