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鐸 (正德舉人)
生平
編輯王鐸是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浙江鄉試第四十四名舉人[2],獲授崇仁知縣,改建學宮,上疏立吳與弼專祠、清理虛稅,不久因為忤逆權貴調任竹溪知縣,判決積壓案件,三次請求辭官養親都獲上級挽留,得知父親去世後立刻奔喪,士民勒石紀念他,服闋後不再出仕,終養母親三十年,人稱為孝子[1][3][4][5]。
引用
編輯- ^ 1.0 1.1 嘉慶《西安縣志·卷三十一·循吏》:王鐸 舊志(云)字孔振,正德舉人,為崇仁令,嘗新學宮,疏立吳康齋祠、清虛稅,後與時忤告調湖廣竹溪縣,決累滯獄,三告養親,當道勉留,及聞父訃奔喪,士民勒石永思,服闋不忍離母,遂終養致仕三十年,雖居城市,足跡不履公門。
- ^ 嘉慶《西安縣志·卷二十六·選舉》:明……正德五年庚午科(舉人) 王鐸 四十四名,知縣
- ^ 同治《崇仁縣志·卷六·職官志》:王鐸,字孔振,浙江西安人,嘉靖三年任,疏立吳與弼專祠,調湖廣竹溪縣,三告養親不允,及父卒終身不仕以事母。 舊無傳,見《浙江通志》
- ^ 光緒《衢州府志·卷三十五》:王鐸,字孔振,西安人,正德庚午舉於鄉,為崇仁知縣,疏立吳與弼專祠,調湖廣竹溪縣,決屢年滯獄,三告養親不允,及父卒,遂終身不仕以事母,人稱為孝子。 葉秉敬府志
- ^ 四庫全書《浙江通志·卷一百八十六·人物七》:王鐸,《衢州府志》(云)字孔振,西安人,正德庚午舉人,為崇仁知縣,疏立吳與弼專祠,調湖廣竹溪縣,決屢年滯獄,三告養親不允,及父卒,遂終身不仕以事母。
參考文獻
編輯- 嘉慶《西安縣志》·卷二十六·選舉
- 嘉慶《西安縣志》·卷三十一·循吏
- 同治《崇仁縣志》·卷六·職官志
- 光緒《衢州府志》·卷三十五
- 四庫全書《浙江通志》·卷一百八十六·人物七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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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祝鰲 |
明朝崇仁縣知縣 1524年-1529年 |
繼任: 林文英 |
前任: 李棻 |
明朝竹溪縣知縣 1529年-1531年 |
繼任: 廖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