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地震局

甘肅省地震局,是中國地震局甘肅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事業單位。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

甘肅省地震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中國地震局製發。

主要領導
局長 胡斌[1]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國地震局
甘肅省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 中國地震局
行政級別 正司局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中國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450號

沿革 編輯

甘肅省地震局的前身,是1958年中國科學院北京地球物理研究所蘭州地球物理研究室。1959年5月,在蘭州地球物理研究室的基礎上,成立了中國科學院地球物理所蘭州分所,1962年,定名為中國科學院蘭州地球物理研究所。1970年,在原蘭州地球物理研究所的基礎上,與國家測繪局西安測量大隊、地質部西北地震地質隊等單位合併,建立了國家地震局蘭州地震大隊。同年設立甘肅省革命委員會地震工作領導小組[2]。1978年2月3日,撤銷蘭州地震大隊建制,在原蘭州地震大隊和省地震辦公室的基礎上成立了國家地震局蘭州地震研究所和甘肅省地震局,兩塊牌子,一套機構,既是甘肅省的地震工作管理機構,又是甘肅省及整個西北地區的地震科研機構[3]

組織 編輯

甘肅省地震局設有辦公室、業務處、後勤處、監測處、地方地震工作管理處、震源物理研究室、綜合預報研究室、傳輸計算研究室、水化學預報地震研究室、電磁預報地震研究室、工程地震研究室、地震地質力學研究室、地殼結構研究室、情報資料室等13個處室[3]

職能 編輯

甘肅省地震局職能有[4]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和管理甘肅省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 組織編制甘肅省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 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全省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地震重點危險區的震情跟蹤;對市(州)、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監測環境。
  •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權限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 承擔甘肅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省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 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承擔國際禁止核試驗的地震核查工作。
  • 承擔全省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 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 領導下屬單位;指導市(州)、縣防震減災工作。
  • 承擔中國地震局和甘肅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 編輯

  1. ^ 甘肃省地震局局长胡斌调研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www.cea.gov.cn. [2018-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26). 
  2. ^ 甘肅地震信息網_蘭州地震研究所. 发展历程(一)_甘肃地震信息网_兰州地震研究所. www.gsdzj.gov.cn. [2018-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26). 
  3. ^ 3.0 3.1 蘭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蘭州市自然地理志編纂委員會編纂. 兰州市志 第2卷 自然地理志. 蘭州:蘭州大學出版社. 1998.11: 402. ISBN 7-311-01439-5. 
  4. ^ 甘肅地震信息網_蘭州地震研究所. 甘肃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职能职责_甘肃地震信息网_兰州地震研究所. www.gsdzj.gov.cn. [2018-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