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約·格拉古

蓋約·塞姆普羅尼烏斯·格拉古(Gaius Sempronius Gracchus,前155年—前121年)是公元前二世紀的一位羅馬政治家,同時也是改革者提比略·塞姆普羅尼烏斯·格拉古的弟弟[1]。他於公元前123年和前122年擔任保民官一職,試圖繼承他兄長的事業進行改革,這導致了一次憲法危機,還有他本人的死。公元前121年,他為羅馬元老院派來的軍隊逼迫而死。

家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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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約·格拉古出生於一個擁有濃厚參政傳統的家庭,屬於克勞迪氏族英語claudii。他的父親老格拉古在公元前二世紀是一個有權勢的羅馬人,在西班牙立下赫赫戰功。母親則是大西庇阿的女兒科爾內利亞·阿非利加娜英語Cornelia Africana。科爾內利亞美貌非常,曾經被埃及王托勒密八世追求過。格拉古兄弟與克勞迪氏族和西庇阿家族都有聯繫。[2]

蓋約比提比略·塞姆普羅尼烏斯·格拉古小十四歲。他受他兄長的改革思想和兄長的慘死於元老院暴徒之手等事情的觸動。普魯塔克記載:正是他所遭受到的痛苦鼓勵他無懼地暢所欲言,也同樣是他所遭受的痛苦促使他無時不刻都在哀悼他哥哥所遭到的命運。[3] 毫無疑問,公正的改革損害了那些應當為他的哥哥的死負責的人的利益。

公元123年前的政治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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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約的政治生涯最早開始於在公元前133年,在他哥哥組織的三人土地委員會中擔任一個職務。後來在前126年,他被人民選為撒丁島省的財務官。他支持了C·帕皮里烏斯·卡波英語Gaius Papirius Carbo (consul 120 BC)M·弗爾維阿斯·弗拉科斯兩人的改革[註 1]。他的演講水平和他與他兄弟的改革之間的關係導致元老貴族試圖挑出他的明顯錯誤或者指責他嚴重誇大事實。但他很輕鬆的撇清了這些指責,在公元前123年,他當選為保民官[4]

蓋約·格拉古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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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格拉古的改革面比大格拉古大得多。也許是被他哥哥的命運所影響,他最早的改革便是指向司法系統。他首先攻擊元老院已經開始的土地丈量,在執政官波皮利阿斯的領導下,在132年,一個特別法庭被設立以死刑處置格拉古黨人。那一個沒有被人民同意設立的死刑法庭,現在被宣佈為非法。那位執政官也遭到了流放。公民大會同意了他對司法系統的進一步改革以審查元老貴族對於他們同一階級所犯威逼勒索罪行的包庇行為[註 2]。這樣,反勒索罪法庭被改革派操縱以專注於打擊勒索行為[註 3]。就在這樣的狀況下,《關於搜刮錢財罪的阿基利烏斯法英語Lex Acilia repetundarum》就這樣被頒佈以維護騎士階級的利益,具體的來說,這部法律重寫了司法步驟,使之有利於騎士階級[5]

在經濟上,蓋約繼承了哥哥的衣缽,並走得更遠。他向普通公民提供了更多福利使得他們的工資得以降到僱主可以接受的程度。此外,這位保民官計劃建立更多海外殖民地以安置數以千計的平民。在他的呼籲下,公民大會通過糧食法(Lex Frumentariato)要求國家從北非和西西里進口並批量儲存糧食使得所有羅馬公民的以每月以低價購入它們。此外,這位保民官規劃了宏偉的意大利道路系統藍圖以促進交流和貿易的發展,並要求設立監察員來防止稅吏的貪污。

至於政治方面,蓋約最具有遠見的建議就是所謂的特許公民權('franchise bill'), 這項措施將把羅馬公民權的範圍推廣到所有拉丁公民,並且將拉丁公民權給予所有意大利同盟者。然而,這項提議被拒絕了。因為那些短視的羅馬平民並不想把來自於公民權的利益,那些廉價的穀物和娛樂,與他人分享。 這一舉措的未被採納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災難性的同盟戰爭[6]

元老院的反應和蓋約悲劇性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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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小格拉古在公元前122年連任保民官後,元老院開始反對他的改革,他們利用另一位保民官馬爾庫斯·李維·德魯蘇斯英語Marcus Livius Drusus (censor)通過向人民大肆許諾來反對格拉古改革。當蓋約提議建立兩個新的殖民地時,德魯蘇卻宣佈要建立12個。與此同時,對特許公民權的廣泛反對使得元老院得以破壞蓋約的群眾基礎。由於群眾基礎的缺失,他沒有成功連任保民官。此外,蓋約的一個政敵盧基烏斯·歐皮米烏斯英語Lucius Opimius在公元121年被選為執政官,意味着蓋約的改革措施將要付之東流。

歐皮米烏斯廢除蓋約提出的法案那天,在卡皮托爾山上雙方的支持者發生了一場衝突,歐皮米烏斯的一位侍從被殺。這為歐皮米烏斯的下一步行動提供了藉口。第二天,元老院便通過了元老院終極議決,元老院的軍隊迅速出動以進攻格拉古的追隨者。其中就包括已經佔領了阿文廷山的前任執政官M·弗爾維阿斯·弗拉科斯。蓋約逃到了雅尼庫魯姆孚里那英語Furrina的小樹林,他要求貼身奴隸把自己殺死。弗拉科斯則遭到逮捕並處以死刑。三千名改革的追隨者被抓住處死,鮮血染紅了台伯河。[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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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lutarch <希臘羅馬英豪列傳 III> P1490起
  2. ^ Bradley P., Ancient Rome; Using Evide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3. ^ 普魯塔克,羅馬的建立者,Penguin Books, 1965
  4. ^ Cary M. and Scullard H., A History of Rome,(羅馬:一段歷史) PANGRAVE, 1989
  5. ^ Bradley P., Ancient Rome; Using Evidence,(利用證據看羅馬)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6. ^ 6.0 6.1 Cary M. and Scullard H., A History of Rome, PANGRAVE, 1989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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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二人為大格拉古死後的土地委員會成員。
  2. ^ 主要打擊行省總督的犯罪,因為行省總督來自元老階級。
  3. ^ 自公元前149年該法庭設立以來,就沒有一位行省總督因貪污勒索而被送上該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