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大舟
祝大舟(1548年—?),字濟之,號浩降,浙江金華府蘭谿縣(今蘭溪市)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監察御史。
祝大舟 | |
---|---|
大明監察御史江西巡按 | |
籍貫 | 浙江金華府蘭谿縣 |
字號 | 字濟之 |
出生 | 嘉靖二十七年戊申三月十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
生平
編輯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浙江鄉試第四十七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六十五名,三甲第九十七名進士[1][2]。刑部觀政,本年授中書舍人,十三年官江西道監察御史,本年差巡茶,十六年巡按江西,十七年丁憂歸鄉[3]。因御史錢一本參劾貪污,被革職充軍[4][5][6]。
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履歷便覽》
- ^ 《明史·卷231》:錢一本,字國瑞,武進人。萬曆十一年進士。除廬陵知縣,徵授御史。入臺即發原任江西巡按祝大舟貪墨狀,大舟至遣戍。
- ^ 《明史·卷234》:郭實,字伯華,高邑人。萬曆十一年進士。授朝邑知縣,選授御史。御史王麟趾劾湖廣巡撫秦燿結政府狀,謫徐溝丞。實復劾燿,燿乃罷。比去任,侵贓贖銀鉅萬,為衡州同知沈鈇所發,下吏戍邊。故事,撫按贓贖率貯州縣為公費,自燿及都御史李采菲,御史沈汝梁、祝大舟咸以自潤敗。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二》萬曆十八年四月壬申朔,以孟夏時享 太廟,遣公徐文璧代,侯吳繼爵、李言恭分獻。○先是福建道御史錢一本論劾原任巡按江西御史祝大舟貪贓不法。奉旨扭解來京究問。大舟亦將一本先任廬陵知縣貪贓不法事奏辯,並下法司。於是都御史吳時來等言:都察院乃綱紀百寮之地,御史乃執法風憲之官。今一本論大舟丁憂聞報,兩日票取三千金,彼事無質證,即鎮撫司打問,安能盡吐情實,人卷無徵,即法司詳議,安能單詞懸斷。乞持遣執法風力官前往江西勘實具奏,庶公道既昭,綱紀以肅。得旨:錢一本奏內原說有祝大舟支取贓銀案卷,著刑部便差官前去守取來京,地方官不許遺漏容隱。七月乙巳,刑部奏原任御史祝大舟犯贓情真,命照例追贓發遣。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