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庭桂,字楞香,江蘇吳縣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道光六年(1826年),登進士,授刑部主事,後官至都察院左副都御史[1]。咸豐八年,擔任順天府鄉試副考官,因子受賄,捲入戊午科場案,被發配軍臺[2]。
- ^ 梁章矩、朱智 《樞垣記略·卷十九·題名五》:程庭桂字楞香,江蘇吳縣人。道光丙戌進士。十一年十二月由刑部主事入直,官至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 ^ 《清稗類鈔》(獄訟類之四):凡考官之通關節者,每藉家人送食物時,黏關節於食物盂下。是科程廷桂為三主考之一,與柏同入闈,程子代人送關節亦以此。監場御史見而匿之,關節未入,程亦不知也。榜發,有知名士某以不第怨望,有流言,程有友招飲於南下窪之陶然亭,座客有為知名士代訴不平者,程反唇譏之,聲聞於外。其旁室適有御史宴客,乃摭其事以聞於朝,事下部訊,程議戍邊,其子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