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馬歇爾·哈倫

約翰·馬歇爾·哈倫(英語:John Marshall Harlan,1833年6月1日—1911年10月14日),肯塔基州律師。曾於1877年至1911年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最著名的是在種族隔離的案件普萊西訴弗格森案中,他是唯一的異議者,他認為種族隔離在憲法中是不能容忍的,所有公民不應受歧視。

約翰·馬歇爾·哈倫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任期
1877年11月29日[1]—1911年10月14日
提名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
前任大衛·戴維斯英語David Davis (Supreme Court justice)
繼任馬倫·皮特尼英語Mahlon Pitney
個人資料
出生(1833-06-01)1833年6月1日
肯塔基州博伊爾縣
逝世1911年10月14日(1911歲—10—14)(78歲)
華盛頓特區
配偶Malvina French "Mallie" Shanklin(m. 1856-1911)
母校特蘭西瓦尼亞大學
宗教信仰長老教會

參考

編輯
  1. ^ Federal Judicial Center: John Marshall Harlan. 2009-12-11 [2009-1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14). 
司法職務
前任者:
大衛·戴維斯英語David Davis (Supreme Court justice)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1877–1911
繼任者:
馬倫·皮特尼英語Mahlon Pit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