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步道系統
美國國家步道系統(The National Trails System)依據《國家步道系統法案(National Trails System Act)》(美國聯邦公法第90–543號,82 Stat. 919,1968年10月2日頒佈)所設立,該法案於美國法典第16編 § 第1241節成法。
《國家步道系統法案》旨在創建一系列國家步道,「以促進對國家露天、戶外區域和歷史資源的保護,及便於公眾訪問、旅行、享受和欣賞」。具體而言,該法案授權建立三種類型的步道:國家風景步道、國家休閒步道和連接與輔助步道(Connecting-and-side Trails)。法案的1968年版還確立了兩條國家風景步道,即:阿巴拉契亞步道和太平洋山脊步道;同時還要求對另外14條步道進行研究,以考慮是否在未來納入。
1978年,根據歷史協會研究得出的重要步道結果,法案增加了第四種步道類型:國家歷史步道。自1968年以來,已經研究超過40條步道路線以包含在該系統內;而在這些研究路線中,已經建立了21個作為系統的一部分。現今,美國已經建立了包括30條國家風景和歷史步道、1000多條國家休閒步道和2條輔助與連接步道;總長超過80,000公里(50,000英里)的國家步道系統。這些國家步道不僅可用於徒步遠足,很多步道也開放騎行、山地車運動、露營兼或觀光旅遊。
作為由美國國會授權建立的長距離遠足徑,它們中的每一條都由美國聯邦政府機構管理,即:美國土地管理局、美國國家林業局或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負責。其中兩條步道由土地管理局和國家公園管理局共同負責。有時這三個機構會獲得土地所有權以保護關鍵的地點、資源和景觀。它們往往會與各州、地方政府機關、以及土地信託組織或私人土地所有者合作,以保護沿步道的土地和建築;並使它們能夠向公眾開放。國家休閒步道和連接與輔助步道不需要得到國會授權承認,但必須得到美國內政部長或農業部長的承認。所有的步道都得到了一些私營的非營利組織的支持,而這些組織會在「國家步道系統夥伴關係(The Partnership for The National Trails System)」下與各聯邦機構合作。
《國家步道系統法案》被編篡為美國法典第16編 §§ 第1241–1251節。它自通過以來已經歷經多次修訂,[1] 而最近一次修訂在2014年10月18日(美國聯邦公法第108–342號)。[2]
國家風景步道
編輯國家風景步道的建立旨在為公眾提供壯麗的自然美景,並滿足其追求健康戶外娛樂的期望。國家風景步道系統東至阿巴拉契亞步道上的阿巴拉契亞山脈頂峰,西到大陸分水嶺步道上的落基山脈。民眾通過國家風景步道既可以欣賞佛羅里達步道上的南部濕地與墨西哥灣區的細微美景;也可以飽覽北國步道上從紐約州到北達科他州的北部森林風貌;還能體驗位於亞利桑那步道上的美國西南部多樣生態。在這11條國家風景步道中,阿巴拉契亞步道、納切茲徑跡步道與波托馬克遺產步道屬於美國國家森林公園官方景點。
步道名稱 | 建立年份 | 步道全長 |
---|---|---|
北國步道 | 1980年 | 4,600英里(7,400公里) |
大陸分水嶺步道 | 1978年 | 3,100英里(5,000公里) |
太平洋山脊步道 | 1968年 | 2,650英里(4,260公里)[3] |
阿巴拉契亞步道 | 1968年 | 2,181英里(3,510公里)[4] |
佛羅里達步道 | 1983年 | 1,300英里(2,100公里) |
冰川期步道 | 1980年 | 1,200英里(1,900公里) |
西北太平洋步道 | 2009年 | 1,200英里(1,900公里) |
亞利桑那步道 | 2009年 | 807英里(1,299公里) |
波托馬克遺產步道 | 1983年 | 700英里(1,100公里) |
納切茲徑跡步道 | 1983年 | 695英里(1,118公里) |
紐英倫國家風景步道 | 2009年 | 220英里(350公里) |
共計 | 18,734英里(30,149公里) |
國家歷史步道
編輯國家歷史步道被指定用來保護那些彰顯美國本國歷史的重要陸路或水路遺蹟。這裏有代表歐洲殖民者最早穿越美洲大陸的胡安·鮑蒂斯塔·德·安薩國家歷史步道;象徵美國獨立鬥爭的越界山勝利國家歷史步道;反映美國建國前期史詩大遷徙的摩門步道和俄勒岡步道以及早年商業運輸的聖達菲步道。此外還有眼淚步道,這是用來紀念美國原住民當初被迫流離失所的艱辛。美國國家步道系統目前共有19條國家歷史步道,其中大多數是風景優美的非機動車路線。[5]
國家歷史步道是根據《1978年國家公園與休閒區法案(National Parks and Recreation Act of 1978)》所授權建立(美國聯邦公法第95–625號),[6] 該方案修訂自《1968年國家步道系統法案(National Trails System Act of 1968)》(美國聯邦公法第90–543號)。
國家連接與輔助步道
編輯截至目前為止,《國家步道系統法案》僅在1990年修訂的時候指定了兩條國家連接與輔助步道。一條被稱為「蒂姆丘步道(The Timms Hill Trail)」,這是一條連接冰川期步道到威斯康星州最高點蒂姆丘的步道;而另一條則被稱為「86英里安維克連接步道(86-mile Anvik Connector)」,這是一條連接艾迪塔羅德步道到阿拉斯加州安維克村莊的步道。[7]
- 蒂姆丘步道
- 86英里安維克連接步道
國家地質步道
編輯美國第一條國家地質步道是依據《2009年綜合公共土地管理法案》所設立。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16 U.S. Code § 1241. Congressional statement of policy and declaration of purpose. 康奈爾大學法律資訊中心. 康奈爾大學. [2019-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9).
- ^ THE NATIONAL TRAILS SYSTEM ACT. 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 [2019-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6).
- ^ PCT FAQ. Pacific Crest Trail Association. [2019-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5).
- ^ Appalachian Trail Conservancy Puts New Official Length of the Appalachian Trail at 2,181.0 Miles. Appalachian Trail Conservancy. [2019-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5).
- ^ National Historic Trails. 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 [2019-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1).
- ^ 16 U.S.C. § 1244 - U.S. Code Title 16. Conservation § 1244. Findlaw. [2019-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2).
- ^ THE NATIONAL TRAILS SYSTEM. About.com. 2000-06-02 [2019-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5).
延伸閱讀
編輯- Karen Berger; Bart Smith(圖); Bill Mckibben(序). America's Great Hiking Trails: Appalachian, Pacific Crest, Continental Divide, North Country, Ice Age, Potomac Heritage, Florida, Natchez Trace, Arizona, Pacific Northwest, New England 精裝版. Rizzoli. 2014-09-23. ISBN 978-0789327413.
外部連結
編輯- 美國國家步道與自然風景河流系統五十大壽(簡體中文)
- 美國國家步道系統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英文)
- 美國國家步道系統50周年慶官網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英文)
- 國家步道系統夥伴關係官網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