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
聯合國國際公約
《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英語: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to Combat Desertification,UNCCD)全稱為《聯合國關於在發生嚴重乾旱和/或荒漠化的國家特別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to Combat Desertification in those Countries Experiencing Serious Drought and/or Desertification, Particularly in Africa),是1994年聯合國制訂的國際公約。公約訂於法國巴黎,於1996年12月26日生效,保存人是聯合國秘書長。[1][2]
聯合國關於在發生嚴重乾旱和/或荒漠化的國家特別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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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多邊條約 |
條文 | 防治沙漠化 環境保護 |
起草完成日 | 1994年6月17日 |
簽署日 | 1994年10月14日—1995年10月13日 |
簽署地點 | 德國波恩 美國紐約 |
生效日 | 1996年12月26日 |
生效條件 | 至少50國批准 |
締約方 | |
保存處 | 聯合國秘書長 |
語言 | 阿拉伯語、漢語、英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 |
背景
編輯各締約國承認荒漠化和/或乾旱是全球性問題,影響到世界所有區域,需要國際社會聯合行動,防治荒漠化,緩解乾旱影響;注意到嚴重乾旱和/或荒漠化主要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認識到防治荒漠化和緩解乾旱影響方面的進展未達預期效果。各締約國決心為今世後代的利益採取適當行動,防治荒漠化,緩解乾旱影響,制訂公約各條款。[3]
內容
編輯公約[3]第二部分對一般義務、受影響締約國的義務、發達締約國的義務和非洲的優先地位等作了規定,第三部分是行動方案、科學和技術合作以及支持措施,第四部分設立了作為本公約最高機構的締約國會議。
公約的四個附件分別是非洲區域、亞洲區域、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區域、地中海北部區域的執行附件。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to Combat Desertification in those Countries Experiencing Serious Drought and/or Desertification, Particularly in Africa. UnitedNations. [2021年1月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1月12日) (英語).
- ^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年1月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0月14日) (中文(簡體)).
- ^ 3.0 3.1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年1月2日]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