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英語:Derivative suit、shareholder derivative suit),是一種涉及公司法的民事訴訟類型,又稱派生訴訟、股東代位訴訟,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卻怠於起訴時,公司的股東即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所獲得賠償歸於公司的一種訴訟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51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有限責任公司的任一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1]。其訴訟結果歸公司承擔[2]。
- ^ 宣偉華. 股东代表诉讼初探. 《法學》. 1999年, (第6期) [2015-0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 ^ 李新建. 股东代表诉讼研究. 《華東政法大學》. 2011年 [2015-0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