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自主權自主狀態希臘語νόμος; αὐτονομία; αὐτόνομος,英語:Autonomy,直譯為「法」、「自我設置並約束自我的法律」),也稱自治自決,是一種廣泛存在於道德政治生物倫理政治等領域的本體論。在這些領域中,它往往指的是一個理性個人有能力作出成熟的、不被脅迫的決定。自主權的一個重要詮釋是經由康德哲學而發展的。

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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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概念源自希臘語,"autos" (αὐτός) 意為 "自我" 或 "自身"。"nomos" (νόμος) 意為 "規範" 或 "治理"。因此,"autonomy" 的字面意思是 "自我治理",指的是一種自我規範、自我決定的狀態。

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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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權經常被視為決定個人行為的道德責任感的基礎。

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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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的自決稱之為自治。

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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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學中,尊重病人的自主權是一個重要目標,儘管它可以與許多道德倫理原則相衝突。政治意義上,它也用來指人民的自主統治。

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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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學的子類知識社會學中,關於自主權的邊界爭議擱置於「相對自治權」的概念定義[1],直到自主權的分類學被創製,並能通過科學與技術進行運行與發展。據此,現行社會學意義的自主權是反思自主reflexive autonomy)。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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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OURDIEU, 2001(MARANHÃO, 2005; 2006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0-10-08.; 2007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7-06-10.; SOBRAL & MARANHÃO, 2008[永久失效連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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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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