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一飛(1964年8月),出生於江蘇泰興中國銀行家和經濟學家。曾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MIA)和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長期在中國建設銀行工作,曾任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和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董事長。曾主持中國建設銀行的財務重組、股份制改革、引進海外戰略投資者以及IPO工作。著有《國民收入流程和分配格局分析》等。

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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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常州財經學校(中專)就學

1982年7月,在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參加工作

1994年2月,任中國建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計劃財務部經理;9月,任中國建設銀行資金計劃部副主任

1996年7月,任中國建設銀行財務會計部總經理

1998年1月,任中國建設銀行計劃財務部總經理

2000年2月任中國建設銀行行長助理(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掛職任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學習,獲國際經濟學碩士學位

2004年8月任中國建設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

2005年6月任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

2010年3月任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2011年11月兼任上海銀行董事長)

2015年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

2015年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2年11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成為中共二十大以來的首位被查處的省部級官員。

2022年11月24日,不再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職務[2]

2023年6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佈范一飛已被開除黨籍及公職。[3]范一飛長期違規接受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參加公款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在職務安排、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為官不廉,縱容親屬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執法活動。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范一飛作出逮捕決定。[4]范一飛被指從1993年至2022年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3.86億餘元。[5]

2024年10月10日,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范一飛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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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2-1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8). 
  2.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新華網. [2022-1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5). 
  3. ^ 人行原副行長范一飛遭開除黨籍及公職 涉嚴重違紀違法. am730. 2023-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0). 
  4. ^ 靠金融吃金融 人行前副行長范一飛被逮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2023/06/20,聯合報
  5. ^ 5.0 5.1 中国央行原副行长范一飞一审被判死缓. 聯合早報. 2024-10-10 [2024-10-1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