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恭南北朝劉宋義興郡臨津縣(治今江蘇省宜興市官林鎮臨津村)人。

元嘉年間,晉陵蔣崇平因搶劫被捕,說蔣恭的妻弟吳晞張是同夥。吳晞張先走了,不在家,本村遭遇大水,妻兒五口避水寄居蔣恭家,官府抓不到吳晞張,於是抓捕蔣恭及其兄蔣協治罪。蔣恭、蔣協都曾款待收留吳晞張家屬,不知劫劫之情。蔣恭稱吳晞張妻兒是自己妻子的親戚,親戚有罪,自己應該承擔責任,求放過兄長蔣協。蔣協說自己是戶主,按照制度,家屬之罪,戶主有責,求放過弟弟蔣恭。兄弟二人,爭着承擔罪責,郡縣不能判,依事上詳。州中議定,禮讓者以義為先,蔣恭、蔣協爭相承擔罪責,二子乘舟,無以過此。況且吳晞張遠行,他縣搶劫,在外犯罪,贓物沒有拿回家,所居村落不該加罪。於是讓臨津縣將兄弟二人釋放。後來,任命蔣恭為義成縣令,蔣協為義怡縣令。

參考文獻

編輯
  • 宋書》卷91 傳第五十一 孝義
  • 南史》卷73 列傳第六十三 孝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