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道憲(1615年—1643年),元白江門福建晉江縣(今晉江市)人,明末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蔡道憲
清道光二十六年《蔡忠烈公遺集》之蔡道憲像
清道光二十六年《蔡忠烈公遺集》之蔡道憲像
大明湖南長沙府推官
籍貫福建晉江縣
族裔漢族
諡號忠烈
出生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
福建晉江縣
逝世崇禎十六年(1643年)
湖南長沙縣
出身
  • 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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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進士。任長沙府推官崇禎十六年(1643年)張獻忠長沙,蔡道憲被執,拒降被殺,年僅二十九。朝廷追贈太僕寺少卿忠烈[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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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294》:蔡道憲,字元白,晉江人。崇禎十年進士。為長沙推官。地多盜,察豪民通盜者,把其罪而任之。盜方劫富家分財,收者已至。召富家還所失物,皆愕不知所自。惡少年閉戶謀為盜,啟戶,捕卒已坐其門,驚逸去。吉王府宗人恣為奸,道憲先治而後啟王。王召責之,抗聲曰:「今四海鼎沸,寇盜日滋。王不愛民,一旦鋌而走險,能獨與此曹保富貴乎?」王悟,謝遣之。
    十六年五月,張獻忠陷武昌,長沙大震。承天巡撫王揚基率所部千人,自岳州奔長沙。道憲請還駐岳州,曰:「嶽與長沙唇齒也,並力守嶽則長沙可保,而衡、永亦無虞。」揚基曰:「嶽,非我屬也。」道憲曰:「棄北守南,猶不失為楚地。若南北俱棄,所屬地安在?」揚基語塞,乃赴岳州。及賊入蒲圻,即遁去。湖廣巡撫王聚奎遠駐袁州,憚賊不敢進。道憲亦請移嶽,聚奎不得已至嶽,數日即徙長沙。道憲曰:「賊去嶽遠,可繕城以守。彼犯嶽,猶憚長沙援。若棄嶽,長沙安能獨全。」聚奎不從。賊果以八月陷岳州,直犯長沙。先是,巡按御史劉熙祚令道憲募兵,得壯丁五千訓練之,皆可用。至是親將之,與總兵官尹先民等扼羅塘河。聚奎聞賊逼,大懼,撤兵還城。道憲曰:「去長沙六十里有險,可柵以守,毋使賊逾此。」又不從。
    時知府堵胤錫入覲未返,通判周二南攝攸縣事,城中文武無幾。賊薄城,士民盡竄。聚奎詭出戰,遽率所部遁。道憲獨拒守,賊繞城呼曰:「軍中久知蔡推官名,速降,毋自苦。」道憲命守卒射之斃。越三日,先民出戰,敗還。賊奪門入,先民降。道憲被執,賊啖以官,嚼齒大罵。釋其縛,延之上坐,罵如故。賊曰:「汝不降,將盡殺百姓。」道憲大哭曰:「願速殺我,毋害我民。」賊知終不可奪,磔之,其心血直濺賊面。健卒林國俊等九人隨不去,賊亦令說道憲降。國俊曰:「吾主畏死去矣,不至今日。」賊曰:「爾主不降,爾輩亦不得活。」國俊曰:「我輩畏死亦去矣,不至今日。」賊並殺之,四卒奮然曰:「願瘞主屍而死。」賊許之,乃解衣裹道憲骸,瘞之南郊醴陵坡,遂自刎。道憲死時年二十九,贈太僕少卿,謚忠烈。
  • 《晉江縣誌》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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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九十四》,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