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應芝(16世紀—17世紀),玉齋南直隸鳳陽府宿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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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應芝是萬曆十三年(1585年)舉人[2],十七年(1589年)成進士,獲授行人,轉刑部郎中,十年來清廉白自矢。當時由權貴的子女犯罪,夜晚拿來萬金賄賂,他堅持拒絕,後來隱退東山,清心寡欲而關心利弊,得知槓夫為宿衛負累,就向巡撫請求解除,州人以後都為此事感激他[3]

蔣應芝年輕讀書時,曾有城南女子病態地偷窺他,女子的母親暗中找來他鄰居的婦人,向他表示請求讓女子嫁為妾侍,他回答:「煩請告訴她蔣某已死。」自此不再經南門出入,其謹慎如此[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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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宿州志·卷十七·人物誌一》:蔣應芝,號玉齋,宿州人,萬厯己丑進士,授行人,轉刑部郎中,十年秋署清白自矢。時有當路子犯科,夜以萬金祈宥,力拒之,及卷懷東山,簡靜寡營而關心利弊,習知槓夫為宿衛巨累,力請於撫按得解,州人至今尸祝之。弱冠時肆業,城南有女窺而悅之成疾,其母陰倩鄰婦致意,言女美且才甘為妾媵,應芝答曰:「煩代言蔣某已死矣。」自此遂不出南門,篤慎如此。
  2. ^ 光緒《鳳陽府志·卷七·選舉表》:萬厯……蔣應芝 宿州人,見進士○光緒州志、《通志》年份均未詳,今據康熙州志,以上乙酉科(舉人)
  3. ^ 光緒《鳳陽府志·卷十八上·人物傳》:蔣應芝,字玉齊,宿州人,萬厯己丑進士,授行人,轉刑部郎中,十年秋署清白自矢。時有當路子犯科,以萬金祈宥,力拒之。歸里後習知槓夫為宿衛目累,力請於撫按得解,州人至今尸祝之。 《懷遠縣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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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鳳陽府志》·卷七·選舉表
  • 光緒《宿州志》·卷十七·人物誌一
  • 光緒《鳳陽府志》·卷十八上·人物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