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舉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吳縣知縣,萬曆四十七年罷,天啓二年以貪酷被參提問[1][2]。
-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十八》:天啓二年正月甲寅,吏部參貪酷提問官山西興縣知縣毛柏、南直吳縣知縣袁熙臣、山東汶上縣知縣辛我德、湖廣新寧縣張爾恕、陝西河州知州許伯鵬;貪官應勘四川右參政徐逢聘、兩淮鹽法道袁世振;貪官應提問河南原武縣知縣張廷桂、山東平度州知州於連躍、禹城縣知縣王好賢、陝西寧羌州知州閻庚、江西德安縣知縣倪有孚、湖廣衡州府通判陳允問。
- ^ 《蘇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