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詞 (語法學)

謂詞語法學動詞形容詞[註 1]的統稱,其主要功能是充當謂語[1]謂詞是句子裏謂語部分的主要的詞,與主要功能為充當主語和賓語的體詞相區別。

詳細釋義

編輯

根據傳統語言學理論,漢語的體詞包括名詞(包括名詞短語)、數詞量詞和部分代詞;漢語的謂詞包括動詞形容詞和部分代詞。[2]

謂詞是用來描述或判定客體性質、特徵或者客體之間關係的詞項。例如「你是學生」中的「是學生」就是謂詞,而「學生」是客體;「1小於4」中「小於」是謂詞。

謂詞常項與變項

編輯

表示某個確定判定的謂詞稱為謂詞常項。如上述兩個謂詞「是學生」、「小於」。

尚未確定的謂詞稱為謂詞變項。例如用P(4,1)記一個謂詞變項,可以表示「4大於1」、「4小於1」等等。

n元謂詞

編輯

在一個命題中,若有n個客體名稱與謂詞相聯繫,則稱該謂詞為n元謂詞。如上述「是學生」為一元謂詞,因為只有「學生」這一客體與之相聯繫。而命題「1小於4」中的謂詞「小於」與兩個客體聯結,是二元謂詞。

詞典釋義

編輯

句法中說明主語的成分稱為謂語,而謂語的中心成分,也有人稱為謂詞。例如:「鳥飛」一句中,「飛」為謂語,這個謂語為單詞,所以也可稱為謂詞。一般敘述句中的主要動詞,稱為述語,而有些語法學家就稱為謂詞。[3]

註釋

編輯
  1. ^ 包括具有動詞功能和形容詞功能的代詞,不包括非謂形容詞

參考文獻

編輯
  1. ^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語文出版社
  2. ^ 《現代漢語(增訂五版)下冊》 高等教育出版社 黃伯榮,廖序東
  3. ^ 《國語辭典》 中國大辭典編纂處 商務印書館國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