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安全策略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2年8月3日) |
資訊安全策略是一種基於資訊安全需要所建立的準則,並非資訊安全細則,而是方向性的策略。一般而言資訊安全策略有最大特權策略以及最小特權策略兩種,根據此二種策略又細分為存取控制方法、資料流控制方法、推論控制方法、以及資料加密方法。
- 最小特權策略
- 最小特權策略意謂著任何資料如果沒有被設定存取權限,則是當然不允許存取的。
- 最大特權策略
- 最大特權策略意謂著任何資料如果沒有設定存取權限,則默認為可以被存取。
- 存取控制方法
- 存取控制方法有強制存取控制、自由存取控制、以及角色存取控制三種。
- 強制存取控制(Mandatory Access Control, MAC),以管理者授權為基礎,所有的資訊元件都需要經過管理者授權,才能被使用者所存取。
- 自由選定存取控制(Discretionary Access Control, DAC),以創建資訊元件的元件持有者授權為基礎,不需要經過管理者授權,持有者授權可以決定使用者對於資訊元件的存取權限。
- 以角色為基礎的存取控制(Role-Based Access Control,RBAC),存取權限與使用者角色相依,資訊元件的存取被授權給角色,使用者需要先取得角色身份,才能透過角色身份取得存取權限。例如,某公司有經理人與一般職員兩個角色,經理人可以存取A與B兩元件,但職員只可以存取B元件。某甲進入公司之後取得職員身份,依據角色存取控制方法,某甲只能存取B資訊元件,直到他獲得經理人角色之後,才可以獲得A資訊元件的存取權限。
- 以規則為基礎的存取控制(Rule-Based Access Control),照預定的規則控制資料的存取及限制,例如:允取特定IP可存取特定服務、允許特定帳號在工作時段可存取指定的檔案,通常應用在檔案或系統層級用以限制資料存取權限。
- 資料流控制方法
- 資料流控制方法主要應用在資料流向上,以權限高低進行控制,擁有低權限的程序無法接受較高存取權限的資訊元件。例如,T1可以存取A,B,T2隻能存取A,則當T1存取A,B之後,欲將結果傳送給T2,T2於資料流控制方法中,因其不具備B的存取權限,則當然無法接受來自於T1的資料流傳送。
- 推論控制方法
- 禁止透過資料推論方式獲得資訊結果。例如SQL語法中,SELECT * FROM Emp WHERE Emp.salary<20000 可以推論出Emp資料表中,年薪少於兩萬的人員資料,而此種方法應該是被禁止的。
- 資料加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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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保護機制:電腦上有關資訊安全的保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