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翥河南洛陽洛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工部尚書

其有志節,以學問著稱。從訓導被舉薦賢良,升任贊善大夫,之後再當工部尚書。其請奏規定明朝每年製造軍器數量等,以及制定藩王王宮等制度[1]。洪武十二年,改為刑部尚書,後辭職回鄉[2]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明史》(卷138):「有趙翥者,永寧人。有志節,以學行聞。由訓導舉賢良,擢贊善大夫,拜工部尚書。奏定天下歲造軍器之數,及議定籓王宮城制度。」
  2. ^ 明史》(卷138):「洪武十二年,翥改署刑部。尋致仕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