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霔[1](?—?),順天府霸州(今河北省霸州市)人,清朝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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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霔是雍正二年(1724年)甲辰科進士。乾隆五年(1740年)接替魏素,擔任台灣府海防補盜同知。同年接替朱岳楷,兼署台灣縣知縣。乾隆七年(1742年)轉任淡水同知。乾隆九年(1744年)陞任福寧知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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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清)陳培桂 纂輯《淡水廳志》卷八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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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霔,音shù。
官銜
前任:
呂錦文
汀州府長汀縣知縣
雍正十一年-乾隆元年
(1733-1736年)
繼任:
李昌
前任:
趙奇芳
汀州府知府
雍正十三年-乾隆元年
(1735-1736年)
繼任:
王相
前任:
魏素
台灣府海防補盜同知
1740年上任
繼任:
方邦基
前任:
朱岳楷
台灣府台灣縣知縣
1740年上任
繼任:
楊允璽
前任:
莊年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42年上任
繼任:
曾曰瑛
前任:
徐維垣
福寧府知府
乾隆九年-十年
(1744-1745年)
繼任:
董啟祚
前任:
沈偉業
汀州府知府
乾隆十年-十三年
(1745-1748年)
繼任:
徐林
前任:
伊靖阿
興化府知府
乾隆十九年-二十三年
(1754-1758年)
繼任:
宮兆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