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復宣
生平
編輯鄒復宣是萬曆四十年(1612年)的舉人[2],次年(1613年)聯捷進士,獲授上虞知縣,任內清操自矢,不受饋遺、革除火耗、禁止贖鍰、清理田賦,都條著為令;轉任金華知縣,在荒年祈禱後大雨立刻降下。
之後他在天啟元年(1621年)升任河南道監察御史[3],入臺三月就上奏了七道抨擊魏璫;適逢邊事危急,魏璫將他的名字呈上,奉命給餉三十萬行事,他核查懲濫,加意節制,只使用六萬兩黃金,揀選的數千名士兵都投石超距,一可當百。不就他負責巡視城務,積勞成疾而在官邸去世,窮的要靠同僚協助殮葬,追贈光祿寺少卿,入祀鄉賢祠[1]。
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同治《新建縣志·卷四十·賢良上》:鄒復宣,字用晦,萬厯進士。授上虞令,復宣清操自矢,不受一緡,革火耗、禁贖鍰、清田賦,悉條著為令;調金華,值歲旱露禱,甘霖立注。擢御史,入臺三月,疏凡六七上,首擊逆璫,忤中貴意;會邊事急,合請徵募,銜復宣者以名上,奉命予餉三十萬,聽便宜行事。復宣核蠧懲濫,加意撙節,用不滿六萬金;簡戰士數千,皆投石超距,一可當百,大司馬依賴之。再視城務,以積勞成疾卒於邸,貧無以殮,同官賻之,贈光祿寺少卿,祀鄉賢。子正偉,生子度珙,度珙自有傳;正修生子度鏞,康熙癸卯解元,丁未進士。 舊志、府志、楊志、邸志
- ^ 同治《新建縣志·卷三十二·科第》:萬曆四十年壬子鄉試 鄒復宣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八》:(天啟元年三月壬戌)補考選御史,畢佐周山西道,鄒復宣河南道,張紘浙江道。
- 同治《新建縣志》·卷三十二·科第
- 同治《新建縣志》·卷四十·賢良上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八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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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文三俊 |
明朝上虞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錢應華 |
前任: 陳萬善 |
明朝金華縣知縣 萬曆年間-1617年 |
繼任: 帥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