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川縣人民政府

24°11′07″N 97°47′35″E / 24.18526°N 97.79304°E / 24.18526; 97.79304

隴川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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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hon Ginwang Mungchying Sha Asuya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雲南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縣長鄭洪雲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隴川縣人民代表大會
隴川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行政級別正縣處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隴川縣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隴川縣人民政府黨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新城路與勐宛南路交叉路口往東約100米
對外官網www.dhlc.gov.cn
影像資料

隴川縣人民政府,簡稱隴川縣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隴川縣的最高行政機關。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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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川歷史上為封建領主、山官統治。1950年5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攻入隴川,同年成立隴川工作委員會。1951年12月21日,隴川各民族聯合政府成立,土司多永安、宗教人士司拉山為行政委員會主任、副主任[1]。1958年10月同瑞麗合併;1959年9月重置隴川縣,隸屬德宏州管轄[2]

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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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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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德宏史志辦公室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解放四十周年纪念文集. 芒: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07: 67. ISBN 7-80525-075-8. 
  2. ^ 陳紹昌主編. 陇川县城迁移纪事. 芒:德宏民族出版社. 2013.06: 316. ISBN 978-7-80750-866-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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