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修庵 (寶應縣)
簡介
編輯靜修庵始建於清朝,現位於寶應縣城隅園巷內,兩進兩廂,改革開放後長期是寶應縣唯一的比丘尼修行場所[1]。
1993年10月25日,寶應縣土地管理局填發了靜修庵的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者為「(靜修庵)寶應縣佛教協會」。2000年前後,寶應縣佛教協會會長向寶應縣房地產管理公司(當時的產權管理機構)打了個報告,要求依照國家及江蘇省的政策,對「文革」期間被擠占的佛教團體房產妥善處理,隨後雙方簽署《落實宗教房屋所有權協議書》,由寶應縣公證處公證。此後在2000年下發了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在2013年下發了新的土地使用權證,兩證上分別寫明寶應縣佛教協會為房屋所有權人及土地使用者。2000年代後期起,靜修庵不再接受寶應縣佛教協會審查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拒絕上繳宗教管理基金[2][1]。
2015年,寶應縣人民政府提出老城區整體拆遷改造規劃,靜修庵在拆遷範圍內。寶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寶應縣佛教協會作為當地佛教寺廟的主管單位,負責和將被拆遷的寺廟做工作。寶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提出兩個方案,一是靜修庵人員遷至附近另一寺廟,撤銷另一座寺廟,改為靜修庵,使靜修庵易地保存;二是為靜修庵住持無上法師等人安排一新居安度晚年,但不再保存靜修庵。2015年端午節前後,中共寶應縣委統戰部、寶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寶應縣佛教協會人員到靜修庵同無上法師等人協商,無上法師等人選擇了第二種方案。新居安置在靜修庵對面,距離男眾寺院寧國寺僅隔一河。新居這處房產是寶應縣佛教協會2013年花100多萬元人民幣從某幼兒園處購買,單門獨院,佔地面積1000平方米[2][1]。
2015年6月23日,寶應縣佛教協會向寶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呈交報告稱,根據寶應縣人民政府關於老城區改造的規劃,靜修庵位於整體拆遷範圍內,擬「撤銷」寶應縣靜修庵。同日,寶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下發《關於同意撤銷寶應縣靜修庵的批覆》(寶民宗〔2015〕13號文),稱因寶應縣城市建設改造工作需要,並經報請揚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備案,同意撤銷寶應縣靜修庵。之所以是「撤銷」而非「拆遷」,是因為如果拆遷,按照國家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的宗教活動場所的房屋、構築物予以重建,或按市場價給予補償,而如果是撤銷則寶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就不用按上述要求重建或補償了。2015年中秋節前後,是有關部門與靜修庵約定搬遷之日,但已拿到新居鑰匙的無上法師卻表示不願搬遷。2016年11月8日,寶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及寶應縣佛教協會有關領導通知靜修庵尼眾,要求她們三日內搬出靜修庵。2016年11月,無上法師的徒弟夢華聯繫拍客製作了一段視頻《緊急消息:強拆尼眾寺院「大戲」即將在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上演,請全國信眾來觀摩》並上傳到互聯網,視頻中86歲的住持無上法師哭訴稱寶應縣佛教協會與寶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聯手欲「強拆」靜修庵,視頻引發支持佛教的網友關注。2016年11月13日,揚州市佛教協會副會長、揚州觀音山禪寺方丈釋法融寫出《關於寶應縣靜修庵因拆遷而撤銷的事件給寶應縣縣委書記、縣長公開信》,反對撤銷靜修庵。2016年12月16日,江蘇省宗教事務局向無上法師發來文件,內稱「我局已要求揚州市民宗局,指導寶應縣民宗局對其2015年作出的撤銷靜修庵的決定予以更正。」2016年12月22日,寶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下發《關於撤回寶民宗〔2015〕13號文的決定》。2017年1月5日和6日,寶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和寶應縣房產管理局先後向靜修庵口頭承諾,在與靜修庵達成一致前,政府絕不會強拆靜修庵[2][1]。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江苏宝应一尼姑庵遇拆迁 撤销宝应县静修庵引争议 官方撤回决定. 海峽網. 2017-01-16.
- ^ 2.0 2.1 2.2 江苏静修庵“撤销”风波反转:省宗教局出面“纠错”. 鳳凰網. 2017-03-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31).
參見
編輯2016年至2017年同期發生的中國佛寺糾紛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