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召
魏應召(1485年—?年),字維翰,南直隸蘇州府吳縣人,民籍。
魏應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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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郎中 | |
籍貫 | 南直隸蘇州府吳縣 |
出生 | 十二月十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蔣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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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治《詩經》,行四,由國子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六名舉人,年三十九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二百五十一名,第二甲第七十七名進士[1][2]。歷官刑部郎中,嘉靖八年七月審理張福、張柱案時,以擅出入人罪,命三法司及錦衣衛鎮撫司逮問,都御史熊浹也因狥情曲護被革職,工科給事中陸粲、劉希簡等人上疏申救,亦被下獄,應召後被發邊衛充軍。
家族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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