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玄同(617年—689年11月2日),字和初,唐代定州鼓城(今河北晉縣)人。系出鉅鹿魏氏西祖。

進士出身,任長安縣令。累轉司列大夫,因與上官儀文章屬和,被發配流放嶺外(廣東)。上元大赦,才被召回。工部尚書劉審禮進薦他有才,拜岐州長史。累遷至吏部侍郎,再任地官尚書、檢校納言同平章事。早年周興河陽縣令時,高宗想提拔他,但有人說他非清流,最後不了了之。周興不知情,一直在府中苦等,魏玄同便告訴他:「周明府可去矣。」周興因此對魏玄同有怨恨。

魏玄同與裴炎友善,時人謂之「耐久朋」。周興誣陷魏玄同曰:「太后老矣,不若奉嗣君為耐久。」永昌元年(689年)閏九月十五日,太后賜死於家,臨刑前負責監督的監刑御史房濟告訴他:「丈人何不告密,冀得召見,可以自證!」玄同嘆說:「人殺鬼殺,亦復何殊,豈能作告密人邪!」從容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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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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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唐書·卷87》,出自劉昫舊唐書
 新唐書/卷117》,出自《新唐書

參考書目 編輯

  • 《舊唐書》卷八十七《魏玄同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