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注
黃注(1505年—?),字汝霖,江西贛州府信豐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黃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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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江西贛州府信豐縣 |
出生 | 八月二十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林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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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江西鄉試第二十五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二百七名,登第三甲第三十六名進士[1][2]。十八年任浙江長興縣知縣,升吏部主事。二十年十二月以贓私被訐而被罷黜[3]。
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六》:嘉靖二十年十二月,南京給事中高節等、御史邵基等交章論劾原任浙江長興縣知縣今升吏部主事黃注見以贓私被訐以罷黜,及將司官罰治,章下所司。侍郎張潮言本部升用止據監司考薦,今言官論列聞見宜真,乞將所劾下巡按御史查勘,並審注與臣有無交通情弊。 詔以潮老成恪慎,久簡朕心,其毋以人言引嫌。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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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楊上林 |
明朝長興縣知縣 嘉靖十八年-二十年 |
繼任: 陳其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