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直(1489年—?),字以方,號卓峰[1]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撫州府金谿縣(今江西省金谿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黃直
大明
籍貫江西撫州府金溪縣
出生四月初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徐氏,繼娶李氏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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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求學於王守仁。正德十一年(1516年),江西鄉試中第七十七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會試中,主司發策極詆王守仁的心學,黃直與同門歐陽德不阿附主司官的意思,翰林院編修馬汝驥很贊許兩位,一併中式。黃直登進士後,立即上疏陳述「隆聖治、保聖躬、敦聖孝、明聖鑒、勤聖學、務聖道」六事,後授漳州府推官[2]。當時漳州尚鬼神之說,其任內毀壞境內各種邪教。監察御史詆毀其,送吏部降至。其在路途即上疏請嘉靖帝早日確定儲君,招致嘉靖帝大怒逮捕。後釋放,貶為沔陽判官[3],曾署崇陽縣知縣,有惠政[4]父喪丁憂,除服後,恰逢楊名、黃宗明下獄,其上疏論救,嘉靖帝大怒,命逮捕下詔獄拷問,後,編戍雷州衞。雖之後釋放,久之去世。隆慶初年,贈光祿寺少卿[5][6]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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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黃廷憲。祖父黃銍。父黃琳。母徐氏。嚴侍下。兄僖、弟仰、儀、俸、胄、倬、價[7]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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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西園聞見錄 ,94卷 ,823
  2. ^ 明實錄:世宗實錄 ,90卷
  3.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44卷
  4. ^ ·張廷玉等,《明史》(卷207):「黃直 ,字以方,金谿人。受業於王守仁。嘉靖二年會試,主司發策極詆守仁之學。直與同門歐陽德不阿主司意,編修馬汝驥奇之,兩人遂中式。直既成進士,即疏陳隆聖治、保聖躬、敦聖孝、明聖鑒、勤聖學、務聖道六事。除漳州推官。以漳俗尚鬼,盡廢境內淫祠,易其材以葺橋樑公廨。御史誣以罪,送吏部降用。行至中途,疏請早定儲貳。帝怒,遣緹騎逮問。無何得釋,貶沔陽判官。嘗署崇陽縣事,有惠政。」
  5. ^ ·張廷玉等,《明史》(卷207):「外艱歸,三年不御酒肉。服闋赴部,適名、宗明下獄。直抗疏言:「九經之首曰修身,其中曰敬大臣,體羣臣。今楊名以直言置詔獄,非所以體羣臣。黃宗明以論救與同罪,非所以敬大臣。二者未盡,天下後世疑陛下修身之道亦有所未盡矣。」帝大怒,幷下詔獄拷掠,命發極邊,編戍雷州衞。赦還,貧甚,妻紡織以給朝夕,直讀書談道自如。久之卒。隆慶初,贈光祿少卿。」
  6. ^ 明實錄:穆宗實錄 ,33卷
  7.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