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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11月30日普魯士憲法(德語:Preußische Verfassung vom 30. November 1920)是普魯士自由邦的憲法,它於1920年11月30日生效。它於1947年與普魯士本身一起正式被瓦解。事實上在實踐中,它自1933年納粹黨上台和一體化後就失效了
它建立了兩院制的議會制,即普魯士州議會,下議院為眾議院,上議院為普魯士國務委員會,行政部門由總理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