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庫車縣「2·28」爆炸案

庫車二·二八爆炸案是1991年2月28日東突厥伊斯蘭改革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庫車縣製造的系列爆炸案,中國官方將此事件定性為恐怖襲擊[1][2]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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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2月28日,東突厥伊斯蘭改革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庫車縣客運站錄像廳製造了一起爆炸案。爆炸造成民眾1人死亡、13人受傷。同日,東突恐怖組織還在庫車縣縣城的一家個體商店內安置了炸彈,但未能爆炸。[3][4]

此案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歷史上第一起恐怖爆炸案件,由東突厥伊斯蘭改革黨策劃實施。此次爆炸成功後,該組織將目標鎖定在烏魯木齊市,進行了1年多的籌備,於1992年實施了「烏魯木齊二·五爆炸案」,隨後又接連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境內製造了15起針對無辜民眾的爆炸案。[5]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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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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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务院新闻办发文《“东突”恐怖势力难脱罪责》. 搜狐. [2020-1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8). 
  2. ^ 新疆和田一派出所遭袭. 鳳凰網. [2020-1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05). 
  3. ^ “东突”恐怖势力难脱罪责,中国网,2002年1月21日. [2013年4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5月14日). 
  4. ^ 恐怖分子罪行累累,网易,2009-07-07. [2013-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7). 
  5. ^ 新疆曾遭遇暴力恐怖高峰,新网,2007-01-12. [2013-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