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由114.26.252.66在話題吃案組?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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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案組?

編輯
刑法第311條,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
  1. 涉嫌吃案(對於應告發的案件,以各種理由推延,例二次金改;或是隱瞞對被告不利的證據)
  2. 涉嫌替被告或該案件的共同正犯,找脫罪的理由(被支配的人頭,借勢借端……)
  3. 與涉嫌司法黃牛者牽扯不清。(收被告的錢,刺探案件的偵辦進度,打電話與特偵組聊天?)


P1ayer (留言) 2009年9月14日 (一) 04:33 (UTC)回覆

泛藍真的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特偵組把泛藍案件吃得更多更難看,怎麼不見你們抗議!
辦綠不辦藍,逼人作偽證,如果國民黨執政有點成績,會注意到這些不公不義的人其實很少,但是拜馬英九無能執政所賜,民眾的不滿逐漸累積,台灣的網絡論壇似乎開始出現「革命」的言論了,或許過段時間就能看到特偵組或是其他國民黨的政治打手意外身亡的新聞。114.26.252.66留言2012年8月9日 (四) 15:20 (UTC)回覆

請本條目的編輯者留意一下

編輯
  1. 新頭殼?它能夠算是新聞媒體嗎?其「先驅媒體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項目為「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 中央社的新聞有TimeOut的問題,建議改引用其他較穩定可查的新聞媒體。
  3. 請注意一下中立原則,像是註腳12把3個無直接關聯的外部連結串在一起,恐不洽當。
-P1ayer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07:49 (UTC)回覆
我沒編過本條目,但也好奇去查了,新頭殼的登記營業項目是「新聞供應( 639100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21:1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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