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列表列出曾犯當地法例的藝人。由於藝人是公眾人物,其一舉一動均受人注目,並會影響大眾,因此藝人犯罪會比一般人犯罪更容易令人(尤其是青少年)受到不良影響。因此,讓世人知道藝人犯過的罪,以及曾受到法律的制裁,有助彰明社會公義,以警傚尤。

說明:是以犯罪地點排列,如果犯罪地點不在,才以該藝人所屬地方來排列。

曾犯法的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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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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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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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永康:2002年在台灣涉入毒品案,雖僅入獄強制勒戒11天即出獄。來源
  • 盧靚:被依恐嚇罪判刑二年八月-恰恰勒索案。
  • 盧照琴:二年四月-恰恰勒索案。
  • 郭桂彬(黑道歌手):依詐欺罪判刑三年-恰恰勒索案。

應該沒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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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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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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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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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天樂:1990年因搶劫罪於桝導所服刑22個月,92年獲釋。來源
  • 黃子揚:1994年被裁定停牌期間駕駛行車證過期車輛,並闖入私人地方等四項罪名成立,入獄2個月。
  • 杜德智:1997年被警方發現身上藏有小量大麻,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 林迪安:1997年為留住妻兒,虛報航機有炸彈,被控浪費警力,入獄十星期。
  • 邵傳勇:1997年醉酒駕駛撞死老翁,判監1個月,緩刑1年,吊銷車牌1年及罰款三千五百元。來源
  • 張東琳:1999年酒後駕駛,停牌三年,罰款五千元,加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 林子祥:1999年被揭發於夏威夷涉嫌偷太陽眼鏡,認罪了事,罰款75美元並留案底。來源
  • 錢小豪:2000年在香港超市偷拍女顧客的裙底春光,判罰守行為兩年。
  • 鄭中基:2000年在一次回香港的長榮航空飛機上因醉酒鬧事罰款。來源
  • 楊其龍:2000年在的士高內被搜出藏有可卡因及搖頭丸,罰款七千元及留案底
  • 謝霆鋒:2002年在金鐘車禍後不顧而去,英皇公司司機成國定「頂包」,妨礙司法公正罪有罪,接受社會服務令來源
  • 杜德偉:2002年耶誕節涉嫌藏有大麻,於2003年6月27日被判罰4,000元以及留有案底。
  • 陳小春:涉嫌非禮未成年少女,罪名成立,留案底及守行為。來源
  • 吳鎮宇:偷波鞋人贓並獲,罪名成立,留案底及守行為。
  • 鍾慧儀:1992年在美國行使假信用卡,被判入獄1年,但3年感化期未滿擅自回港,遭美國政府通緝。
  • 甄楚倩:1999年在狂野派對被搜出藏有軟性毒品,罰款二千元,不留案底,但留刑事紀錄。
  • 白韻琴:2001年查出1994年至1998年逃露稅21萬多元,2001年4月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三個月,2001年8月23日在高院申請減刑但維持原判,即時入獄。

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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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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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遲志強:1983年因「流氓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1985年被減刑兩年提前出獄。
  • 房祖名:2015年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於2015年2月13日0時40分刑滿釋放。
  • 郭美美:2015年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各處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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