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rees880098james/無政黨推薦(台灣)

無政黨推薦是指,在台灣此一國家中,參加總統、副總統選舉,或是立法院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選舉的候選人,沒有檢附政黨推薦書,不經政黨推薦而且向中央或地方選舉委員會合法登記為候選人的一種狀態。

總統副總統選舉的無政黨推薦候選人

編輯

無政黨推薦候選人,不等於候選人沒有加入任何政黨。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1條第2項[1]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也就是說,有加入政黨的候選人,可以不經政黨推薦,透過連署人連署「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2]登記參選,此時屬於「無政黨推薦」但候選人有加入政黨的狀態。 另外,由於法律沒有規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必須是該黨黨員,因此沒有加入任何政黨的候選人,也可以檢附政黨推薦書登記參選。此時候選人是「無黨籍」,但不屬於「無政黨推薦」狀態。 在總統副總統選舉中,無黨籍候選人可能經政黨推薦、可能「無政黨推薦」;有加入政黨的候選人也可能經政黨推薦、也可能「無政黨推薦」。

公職人員選舉的無政黨推薦候選人

編輯

無政黨推薦候選人,不等於候選人沒有加入任何政黨。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8條第1項[3]規定,政黨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應為該政黨黨員。 也就是說,有加入政黨的候選人,可以不經政黨推薦,直接登記參選,此時屬於「無政黨推薦」但候選人有加入政黨的狀態。 另外,由於上述法律規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必須是該黨黨員,因此無黨籍的候選人,不可以檢附政黨推薦書登記參選。 在公職人員選舉中,無黨籍候選人一定屬於「無政黨推薦」;有加入政黨的候選人可能經政黨推薦,也可能屬於「無政黨推薦」。

  1.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1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 [2023-11-30]. 
  2.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3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 [2023-11-30]. 
  3.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8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 [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