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制玛尔(阿拉伯语:إجماع‎,罗马化ijmāʿ发音:[ʔid͡ʒ.maːʕ]),或译为伊智玛尔公议佥议伊斯兰教法学用语,阿拉伯语本义为“一致意见”或“协商意见”,是伊斯兰教立法所遵循的四项原则之一,其地位仅次于《古兰经》和圣训。伊制玛尔具体是指有名望的宗教权威人士和法学家在解释《古兰经》和确定圣训权威以及对某些法律问题发表的一致意见[1]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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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传播之前的阿拉伯部落社会,要事往往通过集体协商解决,后成为一项立法原则。穆罕默德逝世后,穆斯林遇疑难问题便通过商议达成一致意见,该意见对后来发生的类似问题具有效力,被称为“公议”。从理论上,伊制玛尔指的是“全体穆斯林社会一致的意见”,依据“我的教民永远不会就谬误取得一致”和“凡穆斯林大众视为公正的,在安拉看来也是公正的”两则圣训,伊制玛尔可泛指全体穆斯林就基本信仰问题形成的共同信念,如《古兰经》具有神圣地位。实际上,在没有代议机构的古代阿拉伯社会,除了基本信仰问题,其他议题不可能形成全体穆斯林社会一致,在教法学家遇有分歧意见时,如《古兰经》和圣训均不可循,则以某一时代权威法学家的一致意见为据,作出决断。倭马亚王朝末期至阿巴斯王朝中期为伊斯兰法学的繁荣时期,其间公议被各法学派用作发展法律的重要手段[1][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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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张晋藩; 李铁. 中华法学大辞典 法律史学卷.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9. ISBN 9787800864490. 
  2. ^ 金宜久等. 伊斯兰教辞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7-10. ISBN 978753260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