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员
保健员是香港医护人员的一种。一般会在院舍和私家医院工作,负责督导员工使用医疗器材、替院友量度生命表征、伤口敷药、配药、洗伤口、鼻胃管喂食、督导员工使用医疗器材、记录及报告院友健康情况等等。
任何人士完成一项由社会福利署署长以书面批准的训练课程,或因为他在保健工作方面所受的教育或训练,或所具有的专业经验或技能,令署长信纳他是注册为保健员的合适人选,即有资格注册为保健员。 有兴趣获取注册资格的人士可参阅“由社会福利署署长书面批准的保健员训练课程”,或可联络社会福利署安老院牌照事务处。
申请注册为保健员,必须以“安老院规例安老院保健员登记申请书”的表格,向社会福利署安老院牌照事务处提出申请。申请获接纳后,申请人须按规定缴交订明的费用。
现行法例规定,保健员首次注册或续期注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
参考来源
编辑- ^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59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安老院规例》第459A章
另见
编辑- 日本的类似职业:介护福祉士
外部链接
编辑- http://www.swd.gov.hk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社会福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