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英语: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Fund Board)是于1991年7月1日根据《雇员补偿援助条例》(香港法例第365章)而成立,以管理雇员补偿援助基金。基金保障雇员及其他人享有工伤补偿的权利,以及向合资格人士支付关于工伤损害赔偿的济助付款。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Fund Board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营机构
主席廖达贤
部门资讯
成立日期1991年7月1日
法律基础第365章《雇员补偿援助条例》
类型法定机构
总部 香港香港岛湾仔摩理臣山道9号天乐广场33楼
联络资讯
网站官方网站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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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符合《雇员补偿援助条例》的宗旨下,以信托方式持有雇员补偿援助基金从而加以管理;
  2. 代表雇员补偿援助基金自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管理局处收取征款; 
  3. 审定寻求雇员补偿援助基金付款的申请; 
  4. 不时就已知或预期会针对雇员补偿援助基金提出的申请数额向征款管理局提供意见。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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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由九位成员组成,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每届任期为一年本届任期,成员如下:

年度 主席 雇主代表委员 雇员代表委员 在会计、投资或法律行业方面有专长的人士 在保险行业方面有专长的人士
2016年-至2018年[1] 王沛诗 司徒永富余锡万 林伟江廖保珠 罗君美 潘荣辉
2022年-至2024年 廖达贤 黄若兰徐汶纬 李秀琼谢宏儒 何蔚云 伍荣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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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勞工處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2016-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