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官
儒学官是明清时期,掌管儒学事务的衙门官吏。
历代沿革
编辑明初,置儒学提举司。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十三年改各州学正为未入流。先是从九品。二十四年定儒学训导位杂职上。三十一年诏天下学官改授旁郡州县。正统元年始设提督学校官。儒学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凡生员廪膳、增广,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附学生无定数。
- 府学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
- 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
- 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
- 都司儒学,洪武十七年置,辽东始。
- 行都司儒学,洪武二十三年置,北平始。
- 卫儒学,洪武十七年置,岷州卫,二十三年置,大宁等卫始。以教武臣子弟。俱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
- 河东设都转运司儒学,制如府。
- 宣慰、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
教授、学正、教谕,掌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以听于学政。训导佐之。例用本省人。同府、州者否。江苏、安徽两省通用。
- 儒学府教授、正七品。训导,从八品。
- 州学正、正八品。训导。
- 县教谕、正八品。训导,俱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