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同钧(1854年—1934年),字石笙,号顽石陕西省同州府韩城县人,清末政治人物、法学家,“陕派”律学的代表人物。吉同钧以进士入仕,在刑部任职十余年,精通律法,曾参与修订《大清现行刑律》。其著作《大清律讲义》,影响深远。有“清末法学大师”之誉,与沈家本齐名。

吉同钧
大清法部郎中
籍贯陕西同州府韩城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石笙,号顽石
出生咸丰四年(1854年)
逝世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
出身
  • 光绪十六年庚寅恩科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光绪十六年(1890年)庚寅科二甲111名进士,著以主事分部学习[1]。授刑部主事。其精于律法,深得两任尚书倚重。

光绪末任总纂,修订法律,编成《现行律》一部。戊戌变法时,设法律学堂、律学馆,吉同钧任主教。他参考古今及欧美法律,编成《大清律讲义》。

法部成立,吉同钧任审录司员外郎,荐升郎中。

辛亥革命后,归里。晚年捐给韩城中学花园一处。

著作

编辑

其《大清律讲义》由政府颁行各省,海内习法学者,无人不知其名。又有《现行律讲义》、《秋审条款讲义》、《审判要略》、《西曹公犊》等。民国间,著有《随扈记程》、《南游记程》、《东行记程》等游记,另有《乐素堂文集》、《诗集》刊行。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大清德宗同天崇运大中至正经文纬武仁孝睿智端俭宽勤景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五):光绪十六年。庚寅。五月。己巳朔。……○戊寅。引见新科进士。……萧大猷、孙绍阳、江仁征、吴锡寯、李安、杨庚辰、王清穆、焦锡龄、陈乃绩、李晋魁、钱昌祚、杨廷椿、关榕祚、朱赞廷、张焕章、刘寅浚、王履咸、李寅龄、聂宝琛、柯德树、李延撰、彭文明、方克猷、刘元弼、钱鸿策、吴锜、沈抟青、方燕年、钱昌瑜、王保奭、葆平、华世铭、区天骥、何天辅、陆仰贤、文榘、陈瀚年、范迪襄、吴尚廉、黄斗元、徐鸿泰、荣光、李毓芬、吉同钧、黄毓麟、刘瞻汉、杨觐圭、胡成立、罗维垣、汪宗翰、秦家穆、梁芝荣、郭集芬、陈康瑞、倪维𫍯、罗传瑞、王肇敏、杨金铠、凌和钧、陈国华、严庚辛、李铭熙、朱大诰、郑恭、张检、董康、张守炎、张瑞芳、张文焕、王贻典、张文焕、张志嘉、陆辅清、欧仁衡、许南英、丁学恭、谈廷瑞、徐桂馨、吕道象、史履晋、锳珍、曾培、谷如墉、颜肇鼎、黄国琛、庆春、吴学曾、俱著分部学习。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