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座署理(英语:Apostolic Administrator[1])是天主教的地区教会的职务名称,负责以教宗名义照管由于特殊原因或当地教会规格不足因而未经由教宗成为教区的宗座署理区[2][3];或是在教区教座从缺时,在选出新主教前的代管者;以及少部分情况下该教区主教无法行使牧职因而代替照理者。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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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宗座署理区的宗座署理在其辖区内,与教区主教之于其牧养之教区拥有同等职权,他们通常会任命为领衔主教,或是由邻近教区的主教署理此职。

至于在教座缺出期或主教受阻时的管理者则是保持他们原有的职位,只在新任主教选出前代管。虽然他们可以像一般主教般调动人事、教区发展[1],他们的权限都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出售教区地产等。通常是由该教区供职的辅理主教或是副主教担当此职。

这些教座缺出期的代理者一般是从当地的辅理主教和副主教选出,但是教宗保有最高的选择与任命权,有时也会将一名已退休的主教任命为该教区的宗座署理,例如在香港教区主教杨鸣章逝世后,香港教区荣休主教汤汉枢机(而非香港教区辅理主教夏志诚)获委任为宗座署理[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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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黄静薇; 黄雅盈. 【湯漢出山】湯漢稱感愕然 「大熱」夏志誠:可見教廷對香港支持. 香港01. 2019-01-07 [2019-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7). 
  2. ^ 天主教法典,371条
  3. ^ 天主教字典_A. [永久失效链接],administration, apostolic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