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兆先
徐兆先(16世纪—16世纪),字履渐,号次逵,广东广州府番禺县石湖人[1],明朝政治人物。
徐兆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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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宁波府通判 | |
籍贯 | 广东广州府番禺县 |
字号 | 字履渐,号次逵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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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徐兆先是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广东乡试举人,三十二年(1553年)授桂阳知县,为政平易,崇重学校,每天讲课激励士子,又开通三泷险要、辨解开矿不利、建仓库储存粟,人们都感激他[2][1],升荆州通判,四十年(1561年)改任吉安通判[3],隆庆五年(1571年)改任宁波通判[4]。
引用
编辑- ^ 1.0 1.1 同治《番禺县志·卷四十·列传九》:徐兆先,字履渐,嘉靖十九年举人,知桂阳县,为政平易,崇学校,朔望讲书,士心激奋,开三泷之险,辨矿砂之妄,建仓储粟,立关以诘奸,民感德之,升荆州府通判,祀名宦。 据《彬【郴】州志》修
- ^ 同治《桂阳县志·卷十二·职官志》:徐兆先,号次逵,广东番禺举人,嘉靖三十二年任,平易近人,崇重学校,朔望讲书,士心激劝,开三泷之险、辨矿砂之妄,建仓储积,立关诘奸,民咸德之,升荆州府通判,祀名宦。
- ^ 光绪《吉安府志·卷十一·秩官志》:明……通判……徐兆先 番禺人,举人,嘉靖四十年任
- ^ 道光《宁波府志·卷十六·秩官上》:明……通判……隆庆……徐兆先 番禺举人,五年任
参考文献
编辑- 同治《番禺县志》·卷四十·列传九
- 同治《桂阳县志》·卷十二·职官志
- 光绪《吉安府志》·卷十一·秩官志
- 道光《宁波府志》·卷十六·秩官上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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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毛经 |
明朝桂阳县知县 1553年-嘉靖年间 |
继任: 卢让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