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历新政
庆历新政,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九月,参知政事范仲淹等人上呈《答手诏条陈十事》,进行改革。一年又四个月后,庆历新政宣告失败,范仲淹罢参知政事,出知邠州。[1]
历史
编辑宝元二年(1039年),同判礼院宋祁上疏,以为国用不足在于“三冗三费”。宋祁说:“今天下有定官,无定员”、“州县不广于前,而官五倍于旧”。事实上,宋祁本人亦拥妓醉饮,宋庠讽刺宋祁说:“闻昨夜烧灯夜宴,穷极奢侈,不知记得某年上元同在某州州学内吃齑煮饭时否?”[2]庆历三年(1043年),宋朝对西夏用兵,三战皆败,内部动荡已是山雨欲来之势。仁宗遂罢去宰相吕夷简,以范仲淹为相,任命富弼、韩琦等为枢密副使,包拯管理京城和御史台;在边疆上,任用大将狄青,先后弭平侬智高的壮族叛乱和西夏的挑衅,于是成为北宋进入立国以来最繁荣的阶段。范仲淹、富弼等人综合多年来的经验,于九月将《答手诏条陈十事》奏折呈给宋仁宗,作为改革的基本方案。朝廷表示赞同,并颁发全国。
澄清吏治
编辑- 明黜陟:改革文官三年一次循资升迁的磨勘法,注重以实际的功、善、才、行,提拔官员,淘汰老病愚昧等不称职者和在任犯罪者。
- 抑侥幸:严格恩荫制,限制中、上级官员的任子特权,防止权贵子弟亲属垄断官位。
- 精贡举:改革贡举制,令州县立学,士子必须在学校学习一定时间方许应举。改变专以诗赋、墨义取士的旧制,着重策论和操行。
- 择长官:慎选地方长官,由中书、枢密院慎选各路、州的长官。由各路、州长官慎选各县的长官,择其举主多者尽先差补。
- 均公田:重新规定官员按等级给以一定数量的职田,调配给缺乏职田的官员,以“责其廉节”,防止贪赃枉法。
富国强兵
编辑- 厚农桑:由政府帮助人民兴利除害,如开渠河、筑堤堰。
- 修戎备(修武备):主张恢复府兵制,先从近畿实行再渐及诸路。
- 减徭役:主张省并户口稀少的县邑,以减其地人民的徭役。
厉行法治
编辑- 重命令:针对朝廷过去颁布的法令“烦而无信”的弊病,提出朝廷今后颁行条令事先必须详议,“删去繁冗”审定成熟后再颁行天下,一旦颁行,必须遵守,不得随意更改,否则,要受到惩处。
- 覃恩信(推恩信):即广泛落实朝廷的惠政和信义。主管部门若有人拖延或违反赦文的施行,要依法从重处置。除此之外,必须向各路派遣使臣,巡察那些应当施行的各种惠政是否施行。这样,就不会发生阻隔皇恩的现象了。
结果
编辑新政强调澄清吏治,[3]对官吏和商人构成威胁,守旧派朝臣习于茍安,攻击范仲淹等人结党营私。夏竦刻意制造朋党的流言,更伪造一封石介生前写给富弼的密信,信里说要废掉仁宗,并造谣说石介是诈死,早已经逃往契丹。对此宋仁宗半信半疑,摇摆不定。最后仁宗对于改革失去信心,新政在一年四个月后就偃旗息鼓,范仲淹被迫罢参知政事。庆历新政最终以失败收场。庆历新政的失败更影响日后的熙宁变法,王安石在执行上改以“理财为方今先急”,[4]不再以裁减冗官为诉求。[5][6]
评价
编辑范仲淹提出的十事,大多以诏令的形式颁行全国,在罢黜了一批官吏之后,“论者藉藉”,富弼说:“范六丈公则是一笔,焉知一家哭”,范仲淹却说:“一家哭何若一路哭?”[7]由于官僚集团受到极大震动,史称“按察使多所举劾,人心不自安,任予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8]由于“新政”限制了权贵、官僚的既得利益,招致了猛烈的攻击。不久范仲淹被贬,象征新政的失败收场。[9]庆历新政的失败,社会矛盾更为激化严重,更形成了所谓的朋党之争,这更影响到后来的王安石变法。
参考文献
编辑- ^ 北宋仁宗庆历新政前后的朝政百态_湃客_澎湃新闻-The Paper. 澎湃新闻-The Paper. [2022-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4).
- ^ 钱世昭《钱氏私志》:“宋庠居政府,上元节至书院内读《周易》,闻其弟学士祁点华灯拥歌妓醉饮达旦。翌日谕所亲令诮让云:‘相公寄语学士:闻昨夜烧灯夜宴,穷极奢侈,不知记得某年上元同在某州州学内吃齑煮饭时否?’学士笑曰:‘却寄语相公:不知某年同在某处州学吃齑煮饭是为甚底?’”
- ^ 钱穆《国史大纲》中总结道:“大致是欲求对外,先整理内部。欲求强兵,先务富民。而欲行富民之政,则先从澄清吏治下手。”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 ^ 李裕民,〈宋代冗官问题新论〉,收入《宋史考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页7-12。
- ^ 范仲淹庆历新政是怎样失败的_CCTV.com_中国中央电视台. CCTV.com. [2022-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4).
- ^ 《范文正公集》附录〈范文正公年谱〉,庆历三年癸未条,第29页。朱熹辑录《五朝名人言行录》。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
- ^ 学者李裕民认为庆历新政失败的主因有四点:“1.范仲淹身为副宰相,不能逾越宰相和其他执政官,掌控改革大权。2.不能逾越众多士大夫的反对。3.不能逾越监察机构的监控。4.改革派的力量太弱。”(详见《从王安石变法的实施途径看变法的消极影响》)